辽宁农信联社三农贷款打破老规矩 尝试下浮利率
2008年08月04日08:06 来源: 中国经济周刊      作者:宋雪莲 刘若凝

  辽中县养牛大户年国海今年在向辽中县农信社贷款时,明显感到了变化。

  “我的160多万元贷款3天之内就办下来了。”他对《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介绍说,“农信社的贷款发放速度更快了,并且约期也更灵活了,可以随贷随还。”依靠贷款,他的牛存栏数扩大了将近10倍,达到1000多头。

  不过他不知道,贷款之所以能如此迅速办好,是因为农信社的提前准备:为了保证这些农业大户的贷款能够及时发放到位,辽中县农信社早在今年年初就提前向沈阳市农信社申请下了需要向市里报批的贷款额度。

  “在支农服务中,辽宁省农村信用联社的服务手段和产品创新不断实现突破,春放秋收的约期限制被打破,利率杠杆支农实践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这让辽宁省联社的农业贷款以占全省银行业机构农业贷款总额的90.8%而稳居全省第一,也为自己赢得了各级政府的全力支持。”辽宁省农村信用联社(下称“辽宁省联社”)党委书记、理事长都本伟告诉《中国经济周刊》。

  改革 “春放秋收”的传统农业贷款期限

  据了解,2007年以前,辽宁省各地农信社的贷款期限多为短期(1年以内),即按照农业的实际生产周期,当年发放当年归还。

  但随着粮食市场的逐步放开和养殖业的快速发展,这个“春放秋收”的惯例已经越来越难以适应农村经济发展新变化的需要。

  辽中县农信联社理事长黄达生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农业生产有着自己的特点,“比如农资化肥,2月份买是一个价,4月份买就要每袋增加40元左右,如果能够提前给农民办贷款,他们就可以2月份买化肥,节省生产投入。而卖粮则通常是越晚卖价格越高,如果一到秋收时就急于回收农民的贷款,那农民们只好低价卖出去还贷,严重时就可能影响到农民的增收。从某种角度讲,不合理的贷款约期会增加农民的经济负担。”黄达生形象地比喻说,这就像“杀鸡取蛋”。

  “贷款的正常回流,既有时间的因素,也受市场的影响。农业贷款要针对农业生产的新特点进行及时的调整,以适应新农村发展的需要。”沈阳市农信联社主任王强对记者说,经过长期摸索,沈阳市农信联社于2008年7月正式下发文件做出了新的规定:种植类贷款按照贷款实际使用时间确定贷款期限,务必打破原有的农户贷款春放秋收的传统观念;养殖业则根据贷款的使用状况或养殖周期合理确定贷款约期,最长可延长至两年;设施农业贷款则可放宽到三年以内。

  与此同时,对待不同额度的贷款,沈阳市农信联社也采取不同的策略加以区别对待。如将小额信用贷款额度提高到每户5万元(原来为每户2万元),且不用考虑偿还的具体期限,农信社只需对贷款人的信息资料加以分析,而后对其偿还贷款的信誉程度作出“授信”调整即可。都本伟告诉记者,在设计贷款约期时,农信社的工作人员会做好市场调查工作,将期限限定公开向贷户阐明,便于借贷双方结合实际进行具体的谋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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