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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井集团原副总裁一审获刑11年
2008年05月09日07:45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吴晓晶 陈宝成检方“重大立功表现”说法未获法院认可 昨天,古井集团原副总裁刘俊德被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0万元;其违法所得8万元、美元2万元、欧米茄手表1块、位于上海市房屋1套均被追缴。由于控方指称的其“重大立功表现”等情节未被认定,该案辩护律师周泽称刘俊德将上诉。 法院:认定三宗罪 法院经审理查明,刘俊德在任古井集团财务总监、副总裁,古井贡酒(000596行情,股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期间,为古井集团设计生产各种酒瓶瓶盖的山东省烟台市新华包装有限公司 (起诉书称华新包装有限公司)董事长,为感谢刘俊德对其公司的关照,在2003年至2006年中秋节及春节期间,先后四次送给刘俊德8万元。 2004年3月份,安徽盛强集团(起诉书称盛臣集团)总经理,为了把从古井集团恒信典当公司拆借的资金尽快转到自己的账户上,在合肥刘俊德的办公室,送给刘俊德2万美元及价值2.408万元的瑞士产欧米茄男式手表一块。 刘俊德在古井集团负责委托理财业务时,于2003年12月和2004年1月间,先后四次拆借给深圳万福集团(起诉书称万基集团,下同)7000万元资金。为感谢刘俊德的帮忙,经万福集团董事会研究,在上海市购买一套价值122万的住房送给刘俊德。刘俊德于2005年6月3日以其家属的名字将房屋办理了房地产权证。 控方:重大立功表现未获认可 亳州检方的起诉书,除了指控刘俊德涉嫌受贿的三项事实之外,还认为刘 “主动供述犯罪事实,且有重大立功表现”。此外,记者掌握的一份落款为中共亳州市纪委、发自2007年12月6日的《关于刘俊德在调查期间的态度及表现》称,在有关部门对古井集团对外委托理财问题调查期间,“刘俊德除主动配合查清了古井集团对外委托理财的有关严重问题外,还向组织反映了集团在经营管理中存在的其他严重问题,并主动上缴了违法所得。” 该文称,“根据刘俊德在纪委调查期间的态度及表现,具备法定的自首情节和重大立功表现,故建议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给予减轻处罚。” 不过亳州中院判决认为,刘俊德“虽然配合办案单位查清了古井集团委托理财的事实,但不具有自首情节”;“检举他人犯罪的线索经查无事实依据,不构成重大立功表现。检察机关指控的该情节,不予支持。” 辩方:将提起上诉 刘俊德的辩护人、北京展达律师事务所周泽表示,“检察机关主张刘俊德自首,法院不予认定;法院在控方主张之外强加被告罪责,很是罕见。”周泽还认为,刘俊德目前被指控构成犯罪的事实是自己主动交代的,若构成犯罪应算是自首。周泽称此前会见刘俊德时,刘曾授权周“一旦一审作有罪判决,就提起上诉”。 相关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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